被保人18周岁前身故,按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; 被保人18周岁后身故,按下述情形给付保险金: 被保人在交费期届满前身故的,按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; 被保人在交费期届满后身故的,按以下三者较大给付: (1)所交保险费×身故给付比例; (2)被保险人身故当时身故保险金额; (3)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现金价值。 身故给付比例为: (1)被保险人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,身故给付比例为160%; (2)被保险人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前,身故给付比例为140%; (3)被保险人年满 61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,身故给付比例为 1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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