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,我们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。 被保人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,且交费期未满的,按所交保费乘以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、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。 被保人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,且交费期已满的,按所交保费乘以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、现金价值、身故或全残保额三者较大给付。 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为: (1)被保险人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,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为160%; (2)被保险人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,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为140%; (3)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,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为1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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