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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周岁前:已交保费、现金价值二者取大
18周岁后:
(1)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,给付已交保费
(2)因其他情形身故:交费期内给付已交保费*给付比例、现金价值较大者;交费期满后给付已交保险*给付比例、现金价值、有效保额较大者
给付比例:18-40周岁:160%;41-60周岁:140%;61周岁及以上:120%
1,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高残,给付已交保费
2,因其他情形高残:交费期内给付已交保费*给付比例、现金价值较大者;交费期满后给付已交保险*给付比例、现金价值、有效保额较大者
给付比例:18周岁前:100%;18-40周岁:160%;41-60周岁:140%;61周岁及以上:120%
年满18周岁后遭受意外伤害,且于年满75周岁前出现,符合其他理赔条件,额外赔付100%基本保额